人事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做好中山大学第五届 “芙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及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芙兰奖”由热心校友捐资设立,奖励学校科研学术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以提升中山大学科研学术水平。“芙兰奖”于2010年启动实施,共分十期,此次申报为第五期,此期评选5名获奖者(个人或团队)。每名获奖者(个人或团队),将获予奖励证书和奖金人民币20万元。根据《中山大学“芙兰奖”评选细则》(附件1),现将2018年中山大学“芙兰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山大学“芙兰奖”授予具有良好科学道德,科研学术贡献杰出的个人和团队,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的年龄须在55岁以下(含55岁)。即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在奖励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申请者应在中山大学全职工作。至奖励申报当年1月1日,申报人(个人或团队负责人)需全职在中山大学工作满5年。本奖项所指的科研学术贡献,须是申请者在中山大学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
凡已连续申请中山大学“芙兰奖” 2次但未获得奖励的人选,停止1次申请资格。
凡已获得中山大学“芙兰奖”奖励的教师(包括获奖个人或获奖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可间隔1届评审后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应重点提交上一次获奖之后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请本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可以通过个人申报、两名同行专家推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1. 个人申报:个人或团队通过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申请的方式,需提交《中山大学“芙兰奖”申请表》(一式10份)和相关附件材料。
2. 同行专家推荐:个人或团队可通过两名同行专家提名的方式,需提交《中山大学“芙兰奖”申请表》(一式10份)、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信和相关附件材料。
3. 单位推荐:个人或团队可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需提交《中山大学“芙兰奖”申请表》(一式10份)、单位推荐意见和相关附件材料。
4. 以上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相关证明及其他获得科研奖励的证明。
5.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6. 所有申请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日。
三、评选程序
1.“芙兰奖”初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认定。
2.“芙兰奖”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选出获奖者。
3.“芙兰奖”评选委员会在11月前揭晓评选结果,并于校庆期间举行颁奖仪式
联系地址: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培养科(中山楼413办公室)
电 话: 020-84111797 020-84038070
传 真: 020-84115959
电子邮件: rscszk@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胡文蓉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4.中山大学芙兰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2、附件3-3.芙兰奖申请表(团队)
3、附件3-2.芙兰奖申请表(理工医科)
4、附件2.前四届“芙兰奖”获奖名单
5、附件1.中山大学芙兰奖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