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深圳校区过渡时期本科教学实验室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深圳校区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大学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实验室设备属于学院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固定资产,需服务于本科实验教学工作,优先满足本科生实验教学使用需求。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对教学实验设备具有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共享开放等权限。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率,根据需求做到合理流动,实行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第四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五条 本科实验教学中心需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贵重教学仪器设备需要有使用机时登记记录。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六条 学院在未正式搬迁医科组团实验大楼的过渡期间内,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可以在满足实验教学外的空闲时段开放本科教学实验室给大创项目、高年级本科生毕业设计、部分低风险的科研实验活动,申请人需要提供实验室准入许可证,同时需通过实验设备使用培训,并完成教学实验室的借用申请流程。
第七条 学院在未正式搬迁医科组团实验大楼的过渡期间内,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单价在2万以上,在满足实验教学活动开展、设备库存数量以及损耗程度允许的情况下,且无特殊使用环境要求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可以共享借用给PI科研课题组(大型重型贵重设备除外),申请人需要完成学院的设备借用申请流程,所在PI科研课题组需自行解决设备安装场地问题,并且承担借用期间内设备的财产安全、设备维护工作、贵重仪器设备的机时考核等所有管理职责。如果在借用期间发生仪器设备使用故障,申请人所在课题组需要无条件承担该仪器设备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
第八条 本科实验教学中心有权对借用仪器设备期限累计超过1周的课题组团队收取设备使用费用,计费标准是根据借用累计时限及参照仪器资产金额,最终按比例进行收费,原则上借用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最长时限累计不得超过5个月。具体收费比例区间如下:⑴ 设备借用累计时限1周以上(含7天整)至1个月内,按照设备资产金额的2%一次性结算收费;⑵ 设备借用累计时限超过1个月(含30天整)至5个月内,按照设备资产金额的5%一次性结算收费;⑶设备借用累计时限超过5个月(含150天整)未归还,按照设备资产金额的5%交纳滞留费用,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有权取消该课题组两年内借用设备的资格。以上所有收费通过中山大学校内集中结算平台转入学院共享平台收费账号完成支付,凭借集中结算成功确认单,办理中心仪器设备借用流程。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取用教学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借用的仪器设备带出校外使用,一经发现将全院通报批评,并永久性取消该课题组借用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资格。
第十条 借用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累计时限超过1个月的课题组,在归还设备时需要提供该设备的核心参数的验证报告,以确保设备完好性。学院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员可随机抽检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相关附件:
1、附件1: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验中心设备借用流程图
2、附件2:中山大学设备借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