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办法制度问答》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学校已制定并印发《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0〕1号),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为解答办法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的疑问,特制定《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度问答》,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20年2月27日
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制度问答
1. 《中山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0〕1号)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2. 新的横向科研项目预算比例规定是什么?
答:预算比例见下表:
科目 |
预算比例 |
1科研业务费 |
总比例减去科目2-6的比例之和 |
2绩效支出 |
1.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2.合同无约定,≤30% |
3外拨经费 |
≤50%,不计提绩效支出 |
4其他 |
≤20%,可开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科研业务接待费等其他支出 |
5管理费 |
学校4% 院系≤3% |
6水电费 |
≥5%,据实列支,多退少补 |
3. 旧项目是否可以按照上述横向科研项目预算比例做预算?
答:2020年3月1日后新签订的合同全部按照新管理办法制定预算;2020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是尚未在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办理项目启动审核的项目,按照新管理办法制定预算,如合同约定与新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照合同约定制定预算;2020年3月1日前已经在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完成项目立项审核的项目仍按照原预算科目和预算比例执行,不再按照新管理办法调整预算及预算科目,如需调整预算,比例限制仍按照旧管理办法执行。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新管理办法继续执行《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活动经费开支相关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中大科研〔2019〕36号),专家咨询费可在《中山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8〕8号)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0%,上浮后的具体标准如下:
咨询形式 |
人员类别 |
咨询时间 (税后金额) |
|
半天最高不超过 |
全天最高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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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形式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范围见(中大财务〔2018〕8号)文件) |
5400元 |
9000元 |
高级职称 |
3600元 |
6000元 |
|
其他人员 |
2000元 |
3600元 |
|
通讯形式 |
按现场形式咨询标准的50%执行 |
5. 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劳务费?
答: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含科研项目制劳务派遣人员)可领取劳务费,但项目组的专职科研人员本人就是项目负责人的不可以领取劳务费,可以领取绩效。
6.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否可以开支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金?
答:从2020年3月1日起,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科研业务费科目包含的劳务费用可列支范围包括工资薪酬、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和按法律规定应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7.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餐费开支要求是什么?
答:新管理办法继续执行《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活动经费开支相关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中大科研〔2019〕36号),具体要求如下:
(1)按预算开支。横向科研经费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制定预算时列入“其他”科目,上限20%,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按标准开支。横向科研经费的科研业务接待标准提高到260元/人/餐以内;科研业务接待陪餐人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3)按规定提供相关附件。单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科研业务接待费在报销时可不附菜单,凭票据在额度内据实报销。
8.横向结余经费(经费号1409)开支范围是什么?是否有比例限制?
答:横向结余经费用于项目续研和预研,除了绩效支出外均可开支,无比例限制。
9. 横向结余经费(经费号1409)是否可以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的标准和报销要求开支经费?
答:可以。其中,拟按新餐费规定报销的票据的开票时间可追溯至2019年10月10日。
10. 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的报销程序是什么?
答:绩效支出的发放由项目负责人在预算内进行审批,不再限制项目负责人本人领取比例,发放对象为对项目执行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根据参加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薪酬个税系统提交网报单即可,不需要再提交《绩效发放申领表》。
11.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程序是什么?
答: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程序下放至学院,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协同创新服务平台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学院审核后系统自动推送至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变更。
学院审核要点:(1)合同有预算约定或委托方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要求的,预算调整需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2)原则上管理费科目不得调减。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科学研究院审批;(3)仅在研项目可申请调整预算;(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有比例上限限制的科目调整后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上限比例,其中,旧项目的比例上限仍按照旧管理办法,其中2017年1月22日-2020年2月29日间已立项的项目,按照下表比例;2017年1月22日之前立项且仍未结题需调整预算的,请学院联系科学研究院确定比例。
预算科目 |
2017年1月22日-2020年2月29日立项 |
2020年3月1日后立项 |
|
行政事业委托项目 |
企业委托 项目 |
||
绩效支出 |
≤20%(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30%(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30%(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税费 |
约3.27% |
已合并至科研业务费科目内开支 |
|
其他 |
≤5% |
≤20% |
|
水电、房屋使用费 |
据实列支 |
≥5%,据实列支,多退少补 |
|
管理费 |
学校8% 学院≤3% |
学校10% 学院≤3% |
学校4% 学院≤3% |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